教建议〔2018〕第48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家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异化师生关系,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教育部高度重视,旗帜鲜明予以反对、毫不手软坚决查处。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有偿补课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列出了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和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2016年上半年,教育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自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切实健全制度、完善治理体系、落实治理责任。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教育部组建多个督查组,赴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与督查,并将督查报告在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进一步推动地方强化有偿补课治理有关举措,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依法依规对一批顶风违纪的教师有偿补课案件进行查处,指名道姓的通报、曝光,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地净化了教育行风。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
2018年,教育部联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聚焦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学科类超纲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等,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推动各地出台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签约活动,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培训机构进行了约谈,推动积极整改,深化治理成效。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一系列措施,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教育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动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文件要求,通过专项治理、重点督查等措施,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继续开展专项督查,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假期义务值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引领社会风尚。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培训机构治理,依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避免社会培训机构的无序发展冲击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利益。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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