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56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87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推动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地区脱贫工作。加强教育扶贫,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是实现脱贫攻坚的迫切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关于精准扶贫地区农村教师培养

  一是继续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为加强教师定向培养,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任教。截至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10万余名免费师范生,在校就读3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带动了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补充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补充高素质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加快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采取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开展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二是推动院校办好师范类专业。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分别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合格标准、教学质量卓越标准。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三是开展“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2018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五年间每年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人民教育出版社首期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赠500万元支持该培养奖励计划。目前,已确定并公布了首批培养奖励计划人选名单,并对其进行了每人1万元的奖励。

  下一步,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将分批纳入教育部名师领航工程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促进其专业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会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亦将集合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对入选教师进行培养,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二、关于制定和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做了政策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均出台了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措施,对乡村中小学教师不作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调申报高级职称需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等。

  三、关于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教师生活补助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对基层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给予倾斜。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您的建议,在上述国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关于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国家目前的政策导向就是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同时在中央奖补政策示范下,鼓励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和财政能力,在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有关工作。

  四、关于推广精准走教与支教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高度重视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通过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城乡义务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学校领导人员队伍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原来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截至目前,已有25省(区、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保障了乡村教师配置,有效缓解了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自2014年8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来,2015年、2017年分别开展首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总结肯定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出台文件的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同时推动辖区内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三是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选派优秀的退休教师赴乡村学校和基层学校支教。为落实中央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教育部、财政部于2018年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由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教学,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2018年,在中西部8个试点省份招募1800名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

  四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突出“长期坚守”,助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启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给予褒扬鼓励,为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400万名在岗和离退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后每隔两三年对新增从教达到30年的乡村教师颁发一次。

  五是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学校领导人员队伍。2017年1月13日,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关于中小学校长书记选、育、管、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任职资格和条件,完善了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办法,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领导人员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撑,首次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根据学制特点延长中小学校长任期;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交流轮岗制度;强化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五、关于吸引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高度重视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扶贫。2017年,协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 12号),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和师资水平,开展科学普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帮助扶贫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等。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文件落实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推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六、关于搭建云教育平台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结合国家“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教育部在2018年出台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继续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实现三个方面普及应用。“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提速增智,所有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带宽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无线校园和智能设备应用逐步普及。“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提质增效,在“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基础上,形成“校校用平台、班班用资源、人人用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

  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两个方面水平提高。促进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的高阶演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推动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动从技术应用向能力素质拓展,使之具备良好的信息思维,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学习、生活中问题的能力成为必备的基本素质。加强教育信息化从研究到应用的系统部署、纵深推进,形成研究一代、示范一代、应用一代、普及一代的创新引领、压茬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引入“平台+教育”服务模式,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持系统,逐步实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成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融合众筹众创,实现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信息红利的有效共享,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和教育治理水平提升。

  下一步,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教育部将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学校等公共区域宽带网络覆盖,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

  七、关于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

  国家和地方分层设计、分类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创设一批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培养一批优秀培训专家和“种子”教师,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凝练一批“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先进模式。在设置实施中,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统筹做好教师校长培训总体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完成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的攻坚任务,集中优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校长素质能力。科学统筹项目区县覆盖范围,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新增项目区县以贫困县为主,制订省域内贫困地区教师培训扶贫专项工作方案。教育部、财政部从2015年起决定改革“国培计划”的实施,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2015年至2017年,通过实施“国培计划”,采取定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总计培训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校长458余万人次,特别是顶岗置换研修方式采取师范生顶岗实习与在职教师置换研修相结合,在提升师范生实习效果,缓解教师培训工学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央4号文件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入落实,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收藏
(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