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501号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配套政策、破解关键问题,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推动产教融合落地生根
(一)国家产教融合政策正积极推进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二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三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2015年起,教育部分两批布局了36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600多个专业点、5万余名学生(学徒),初步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切实提高了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解决了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的问题。四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1400多个职教集团,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五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2018年由37家单位主办,设有23个赛区、82 个赛项,逾万人参赛。
(二)企业主动性日渐提升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发挥工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重点,推进教育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一是加快实现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院校探索共建共管制造类专业二级学院。探索推进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应用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培养多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联合有关院校及中小企业搭建领军企业研究院,推进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高校课程设置以及有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两个强国人才需求预测。聚焦“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网络强国六大工程人才需求,以构建数据驱动的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体系为目标,了解行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核心技能,分析人才培养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向教育部门提出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可操作意见建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开展创业创新对接工作。201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继续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参加活动;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创建中小企业信息库,组织企业进校园,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打造中小企业与高校共同推进创业创新的服务平台;通过举办创客大赛等推动开展各类创业对接活动,并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三)相关部委积极推进《意见》落实
财政部出台了系列支持产学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7年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其中,目前已明确规定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对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的纳税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对企业和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可选择5年分期纳税政策,也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纳税。
自然资源部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大力支持和保障产教融合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工业厂房用地用于职业教育。原国土资源部在印发的《2017年全国用地利用计划》中,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大对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国家重点发展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用地支持,予以充分保障。
银保监会积极落实《意见》精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产教融合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模式,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产教融合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各行业、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同时,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产教融合体系,形成公立办学和社会办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考虑到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贷款支持、贷款年限及贷款利率等由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是银企双方的市场化商业行为,应由银企双方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因此,是否对某些行业给予大力支持,应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的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定和调整,不宜由监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银行机构对某个特定行业给予重点支持。
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好“组合拳”: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中吸收已有制度成果,同时协助各地制(修)订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二是推动试点试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把校企合作列为新一轮部省共建职业教育试验区试点重要内容,形成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实施示范引领,探索遴选一批产教融合性企业、校企深度合作案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二、关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在2006年、2011年启动实施两个周期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2亿元,全面覆盖中职、高职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启动“十三五”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持续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专业带头人和职教名师,领军“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教育部不断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表彰力度,通过荣誉政策激励导向,着力打造一批“双师型”名师,引导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专设职业教育奖项,在评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表彰项目中,均专设职教类教师奖项。截至目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出职业教育奖项451项,“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有15名高职教师入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连续有11名职业院校教师当选,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动力,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岗位吸引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试点等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引导有关高校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从源头上保证“双师型”教师培养质量。依托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
三、关于分类施策,制定应用型高校评估管理办法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了新时期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突出了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改革思路,充分考虑高校的办学特色差异、发展阶段差异和教学水平差异,实施了分类的院校评估,对高校分类指导,具有评估标准多样化、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形式多类型的特点。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是政府简政放权后实行宏观管理、加强监管的必要手段。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对“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管办评分离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坚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队伍。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目前,已基本形成高校开展自我评估、教育督导部门独立开展政府监督评估、充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机构广泛参与评估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目前,教育部已完成20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高校的应用型转型发展进行评估。从各方面反映来看,合格评估“以评促建”效果明显。一是合格评估对新建院校办学发挥了正确导向作用,引导新建院校走地方性、应用型的新道路,并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和设置专业,积极参与并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合格评估促进了新建院校经费持续增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共向140所参评院校投入总额约为860亿元的财政资金,教学资源日渐丰富,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明显加强。三是师资结构明显优化,教师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和素质偏低等瓶颈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新建院校大力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积极与社会、与行业加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向纵深发展。
教育部在全面总结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新要求,在2017年组织有关方面对原有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于2018年初印发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教督局函〔2018〕1号)。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坚持新建院校“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推动新建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内涵建设,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和加强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促进效果。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您的建议,不断完善高校评估体系架构、指标要素、方法程序、结果使用等,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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