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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90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507号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纠正教师补课牟利

  教育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同时,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培训、辅导等活动。

  教育部将督查各地落实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教师补课牟利的行为。

  二、关于解决“三点放学”难题

  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年多来,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订了专门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比如,南昌市开设了“学生课余教学辅导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现了100%全覆盖;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在下午3点半到5点之间开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并按每生每年700-900元给予经费支持;南京市所有小学实行“弹性离校”;石家庄市已实现了主城区课后服务“公办小学全覆盖、申请学生全纳入”;长春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城区所有小学实施“蓓蕾计划”,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对各地提供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将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将课后服务纳入中小学校内活动统筹,实现课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关于设法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2018年2月,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有存在安全隐患、超前、超标教学等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全面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同时,积极构建校外机构管理长效机制,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日常监管等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满足部分孩子巩固复习知识的需求,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同时,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同时,正在研究起草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文件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文件,指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让学生在学校“吃饱吃好”;并不断丰富数字教育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免费提供给广大中小学生随时随地学习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

  四、关于让广大教师有尊严地位,提高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待遇水平的建议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国家一直重视提高工资待遇,制订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代表的建议,在以上政策和实践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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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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