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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805号(教育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5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并健全完善幼教资质评审 让每个幼苗能健康快乐成长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教育的“短板”。教育部高度重视办好学前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一、关于完善法律条文,保护儿童权益,加大惩处力度的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常委会立法规划拟将学前教育法列为任期内计划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并明确由国务院负责起草。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关于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等建议,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作深入研究。

  您提出的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罪名的问题。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二百六十条增加条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次修改,把虐待罪的构成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照料的人,解决了过去非家庭成员虐待未成年人于法无据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关于是否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虐待儿童罪,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刑法修改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

  二、关于补齐幼教师资短板的问题

  教育部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补充幼儿园教师,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

  (一)重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

  一是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指导高校设置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切实保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新增72所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二是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229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1001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省份幼儿园任教。发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三是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等20所院校承担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推动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引领全国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热爱幼教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二)加强对幼儿园教师培训

  通过项目实施和制度完善推动各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至2017年底,共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园长141.3万人次。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2012年,《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三)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条件

  一是严格要求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三是2011年,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所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大纲和命题,笔试统一划线,面试统一考核。截至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28个省(区、市)。这项政策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的准入门槛,提升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四)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按照2006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与中小学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但是,各地也存在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基(2017)3号)指出,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把教师入口关,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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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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