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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10号(教育类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6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重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一是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指导高校设置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本科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控制专业需报教育部审批,严格控制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水平较低的院校随意增设学前专业,把好教师入口关,切实保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新增72所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二是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229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1001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省份幼儿园任教。发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三是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长沙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等20所院校承担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开展招生选拔、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引领全国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热爱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继续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读学前教育专业,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关于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

  按照2006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与中小学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但是,各地也存在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在2017年3月印发的《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基﹝2017﹞3号,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中指出,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三期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三、关于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了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现有政策规定,目前“特岗计划”的实施只限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您提出的意见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考虑。

  四、关于幼儿园教师编制

  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管理层级,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核定。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需求的差异,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尽可能与现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因此,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不统一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精神,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已有15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地方财力投入不足、编制总量控制等背景下,不少地方未能按实际需要核定幼儿园教师职工编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与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推动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五、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和制度完善推动各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至2017年底共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园长141.3万人次。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国发〔2010〕41号文件提出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增强培训针对性,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规范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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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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