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9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的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明确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确立十大行动计划,着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关于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
近年来,教育部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师范院校。一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共有师范院校187所,举办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383所,认定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47所,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二是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牵头成立教师教育联盟,搭建协同育人平台。2009年,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计划”,推动部属师范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和教学平台,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推动省部共建师范大学,教育部与相关省份共建17所师范大学,指导成立全国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协作联盟。持续举办全国师范大学联席会议,打造师范院校合作交流平台。三是加大对高等师范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7年起,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落实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以及补助生活费政策,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学费、住宿费补助0.8万元,生活费补助0.4万元;从2010年起,给予公费师范生毕业实习补助费每生每年0.2万元;从2011年起,将生活费补助从每生每年0.4万元提高到0.6万元;从2013年起,按照每生每年0.3万元的标准增加本科师范生生均拨款。截至2017年,6所部属师大招收公费师范生10万余人,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60亿元。同时,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院校发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于师范教育。四是支持教育学科及教育专业学位发展。目前,全国共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硕士点99个,教育学专业博士点27个、专业硕士点164个。2018年批准新增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硕士点19个,教育专业博士点12个、专业硕士点24个。其中,批准地方师范院校新增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硕士点5个;教育专业博士点10个、教育专业硕士点5个。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支持一批办学质量高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办好师范专业,建设国家级、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培养基地。同时,对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二、关于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教育部高度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一是国家重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地位待遇。2017年5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将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18年1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二是改革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鼓励支持地方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有关师范院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人才培养需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探索实行二次选拔。
下一步,教育部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进各地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完善招生改革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
三、关于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近年来,教育部持续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一是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设立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等5类教师培养改革项目,遴选确定全国64所院校的86个项目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在招生选拔、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2011年,教育部启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印发《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提出了国家标准。二是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201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从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等9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三是强化师范生信息技术素养和应用能力培养。2014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明确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变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师范生学习方式,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2.0》,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培养师范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四是实施师范专业认证。2017年10月,教育部正式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启动全国范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师范类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理念,以认促建、以认促改、以认促强,引导高校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实践教学,推动课程内容不断更新,研究制定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教师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
感谢您对教师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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