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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87号(教育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392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和完善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教教师配备的问题

  特殊教育是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满足残疾儿童教育需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7年,在全国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各地特教编制增加了5千余名。今年1月份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也对加强特殊教育、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特教教师编制配备工作,切实保障实现科学合理的师生配比。

  二、关于特教教师资培训的问题

  国家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2012-2017年,对74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为各地培训了一大批特殊教育教师,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一是在“国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在“国培计划”中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增加融合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国培计划”有关培训中,着力增强教师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为中小学培训了一批特殊教育“种子”教师。二是深化“国培计划”培训模式改革。2013年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明确提出,要通过现场诊断、案例教学、跟岗培训和情景体验进一步增强培训实效。2015年出台《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提出要通过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同时实施培训学分制,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自2017年起先后实施“国培计划”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推进包含特殊教育教师在内的高端人才培养。此外,各地也根据实际,采取多方式完善教师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推进《二期计划》,继续在“国培计划”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加强统筹,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满足各类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三、关于特教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1994年原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中小学特殊教育津贴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与其他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相比是比较高的,体现了国家对特教教师的关心。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将特教津贴在国家规定基础上上浮5%-15%,有的地方还将特教津贴计入特殊教育教师退休费。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各地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强调: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中央4号文件提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对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倾斜政策。

  四、关于特教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明确提出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细化相应的评价标准,加强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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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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