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荣誉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教师国家荣誉制度体系。从1978年特级教师荣誉制度建立至今,我国不断丰富教师荣誉体系内容,开展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的评选表彰。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2017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4个授予办法,确立了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荣誉表彰纳入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至此,我国建立起由国家荣誉表彰、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组成的不同层级、不同侧重的教师国家荣誉制度体系。此外,教育部从2010年开始会同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楷模评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优秀教师、杰出教师的评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教师荣誉制度体系。二是改进和完善评选机制。完善评选标准,针对不同荣誉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评选标准,注重师德师风,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绩,注重社会声誉和影响。严格评选程序,明确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公示制度。多种渠道宣传、自下而上推荐、多方代表评审、评选结果接受监督,引导师生、家长、社会公众、媒体广泛参与。三是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形成精神感召,集聚强大正能量。举行报告会、论坛、讲座,一方面使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另一方面交流优秀教师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拟启动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在其中对教师荣誉表彰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委员提出的完善教师荣誉制度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我部在相关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评选表彰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教师国家荣誉的宣传引领感召作用,营造尊师重教浓厚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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