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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58号(教育类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3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中小学专业书法教师编制配比、做到专编专用的问题

  目前,我国教职工编制是针对教职工整体的概念,没有针对某一学科教师专门核定编制。国家一直关注中小学艺术教师的配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指出,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2014年1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地方和学校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加强统筹,动态调配编制资源,通过专兼结合的方式,保障包括书法教师在内的艺术教师的配备。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督查与指导,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配足配齐艺术教师。

  二、关于放宽教师资格证门槛、吸收高校书法专业优秀毕业生的问题

  国家重视书法专业和书法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十余所师范院校开设了书法专业和书法教育专业,招收培养从事书法教育的专业人才,提升学生规范书写、了解汉字的能力,传承祖国传统文化。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明确提出,要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能力。教育部在“国培计划”中,把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包括中小学语文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专设书法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示范项目,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各地加强“三字一话”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

  您提出的在教师入职资格方面对书法专业进行政策倾斜,从目前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来看,没有专门的书法教师资格证。但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很多省份都把包括书法在内的“三字一话”等基本功作为教师的必备技能,在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加强教师书写水平。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书写能力培养,研究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加强对“三字一话”能力的考核。

  三、关于书法教师职称问题

  2009年以来,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对包括书法学科在内的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改革,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调动了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目前,由于书法课程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等原因,中小学书法课教师人数少、队伍小,在实际教师评审中可能存在难以单独分组、评价方式和评审标准不能与实际工作要求准确衔接的问题。

  教育部将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鼓励各地关注书法教师的评审工作,回应教师需求,优化科目分类,完善评价方法,促进中小学书法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四、关于建立中小学书法教师人才库的问题

  您关于建立中小学书法教师人才库的建议,有利于整合并扩大中小学书法教师资源,推动书法教师合理流动,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艺术教育师资地区和结构不均衡的问题。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包括书法教师在内的教师人才库,多措并举,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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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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