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416号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职教师资培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独立设置的职教师范院校提升职教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
目前,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有7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力度,支持职教师范学院的发展。在职教师范学院提升层次上,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升格为大学。在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上,重点向职教师范学院倾斜支持。2014年,教育部印发实施《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中央财政支持300万元,遴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牵头承担10个卓越职教教师培养的综合改革项目,开展卓越职教教师培养试点。推进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推进23门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通过举办精品课程资源建设高级研修班、研发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指导,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优化职教体系布局结构,服务制造强国、区域协调发展、精准扶贫、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按照国家、大区、省等区域划分,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整合现有财政专项、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专业支持力度,提升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规模和质量。
二、关于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准入机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三、关于职教免费师范生培养及就业政策保障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旨在充分发挥国家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大量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职业,带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培养能力和学科专业限制,目前,师范生免费教育以培养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师资为主。为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师资补充需求,教育部发挥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各地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鼓励地方通过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补充薄弱学科教师,为中等职业学校补充紧缺专业师资。求统筹安排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根据《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包括职业教育师范生在内的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问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职业院校招聘新教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人才引进政策,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招考,符合入编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职业教育师范生在专业上确实更符合职业院校教师的条件,但是否优先录取和办理编制,应视具体招聘情况而定。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提高包括职业教育师范生在内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