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教管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
一是严格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三是2011年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所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这项政策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的准入门槛,提升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严格幼儿教师准入门槛。一是进一步严格把关,禁止有虐童等犯罪前科的人从事教师行业。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通过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等方式,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二、关于健全监督机制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污损教师队伍形象的行为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对虐童行为“零容忍”。一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包括幼儿园在内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划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可触犯的“十条”师德禁行行为,并提出处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有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等各类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教师有虐童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三、关于依法追究幼儿园虐童教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近年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幼儿案件多发问题,《刑罚修正案(九)》增设了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罪名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对于虐童老师及相关儿童教育机构负责人,虐待被监护、被看护儿童,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用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在告诉才处理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重病老人、儿童等被虐待者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国家相关部门主动介入追究虐待者的刑事责任。
四、关于做好虐童教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认知和行为矫治
关于您提出的侦察机关除了调查虐童教师有罪证据外,还应调查其成长经历,分析施暴人员的犯罪动机和原因,针对其创伤给予疗愈和专业支持问题,下一步,教育部将建议公安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会商,积极寻求对施暴人员做好教育和改造工作,改变其“虐待VS被虐待”关系模式。
五、关于做好被虐待儿童的创伤修复
2012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等途径,积极做好被虐待儿童的创伤修复。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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