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的师资来源
正如建议中提到的,师资来源是教育质量的最重要保障之一,教育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实施特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为艰苦边远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补充了大批高素质教师,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特岗计划规模逐年增加,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今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名额为9万名,比2017年增加1万名。工资性补助标准自2016年7月起提高,西部地区由人均年3.1万元提高至3.46万元,中部地区由人均年2.8万元提高至3.16万元。特岗计划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您关于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特岗计划,2019年争取招聘10万人并巩固提高,加强“特岗计划”实施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和各项待遇保障政策。
二是加大师范类院校建设。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教师培养方面,深入实施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在全国招收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份学校任教。截至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10万余名免费师范生,在校就读3万人,已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带动了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补充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推动院校办好师范类专业。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分别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合格标准、教学质量卓越标准。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部署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落实,继续深入落实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参加高水平培训的机会,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破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于2014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倾斜,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力求解决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倒挂”问题;同时,针对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县域内难以统筹调剂、部分地方“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通知均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三、关于大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乡村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离不开各级各类培训,建议考虑福建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在国培计划中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建议,教育部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在教师培训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总体部署,教育部、财政部从2015年起决定改革“国培计划”的实施,分层设计、分类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在设置实施中,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统筹做好教师校长培训总体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完成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的攻坚任务,集中优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校长素质能力。科学统筹项目区县覆盖范围,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新增项目区县以贫困县为主,制订省域内贫困地区教师培训扶贫专项工作方案。教育部、财政部从2015年起决定改革“国培计划”的实施,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2015年至2017年,通过实施“国培计划”, 创设一批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培养一批优秀培训专家和“种子”教师,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凝练一批“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先进模式。采取定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总计培训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校长458余万人次,特别是顶岗置换研修方式采取师范生顶岗实习与在职教师置换研修相结合,在提升师范生实习效果,缓解教师培训工学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并向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国培计划”,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参加高水平培训的机会。
四、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各类待遇
(一)提升工资待遇保障
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中央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二)加大乡村教师表彰力度
农村教师长期坚守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为农村教育事业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做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表彰工作。2016年4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全面部署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为纳入首次颁发范围的400万名在岗和离退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后将每隔两三年对新增从教达到30年的乡村教师颁发一次。同时,推动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按照通知要求,将定期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是否有必要再专门设立乡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特别奖项,以及对优秀幼教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若确有必要,须由地区或部门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下一步,教育部在教师宣传表彰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推动地方对长期扎根农村、默默奉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尊重乡村教师价值、支持乡村教师发展,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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