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乡村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中央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把手工程
您在建议中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落实部署工作,先后开展了大量落实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文件要求。一是省委部署,高度重视。多数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尽快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实际,拿出硬招实招,回应广大教师的期盼与关切。二是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各省教育厅党组均专门学习了文件,部分省厅理论中心组再次组织专项学习,很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也组织了集体学习。同时,各地利用各种媒体,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中央精神向基层传递、向一线教师传递。三是开展大调研,摸清问题。全部省份均开展了教师队伍建设大调研,深入地方和基础学校,召开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座谈会,多听一线教师心声,将问题兜上来,将建议汇起来,将对策研起来。北京、江西、湖北、广西、云南等省份的省级领导亲自带队开展调研,全部省份都是多部门联动,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分工负责、认领问题。四是高位谋划、顶层设计。文件一印发便抓紧督促,各省都将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政策列入了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同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计划、有遵循。五是抓紧研制,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省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沟通,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是加大沟通力度。与相关部委上门沟通,尽最大努力协调,争取做到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二是争取顶层支持。理清国家层面教师工作分工,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痼疾。三是印发部内分工方案。以教育部名义印发部内任务分工,确定工作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落实《意见》举措,拿出实质性支持,确保工作尽快见效。聚焦中长期工作,谋划落实《意见》,加强并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确保工作入视野、得谋划。
二、实施乡村教师利益导向工程,优先保障乡村教师队伍
您在建议中提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一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对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二是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按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三、实施师范院校培养主渠道工程,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把师范院校培养作为补充教师的主渠道,教育部高度重视师范生培养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为加强教师定向培养,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任教。截至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10万余名免费师范生,在校就读3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带动了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补充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补充高素质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加快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采取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开展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二是推动院校办好师范类专业。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分别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合格标准、教学质量卓越标准。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入落实,加大教师培养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
四、实施乡村教师发展环境优化工程,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确保教师安心从教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2014年8月,经征得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提出要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2015年、2017年,教育部开展两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适时对各示范区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宣传推广,为各地提供启发和借鉴。山东、浙江、安徽等省份出台了专门文件,在全省启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了若干省级改革试验区。福建、广东等省也积极推进,取得了一系列突破。通过“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理顺了教师管理体制,解决了教师顾虑,使教师能放心交流、安心工作,使教育部门统筹教师资源配置的职能得以实现,对盘活优质师资,缓解农村学校师资尤其是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压力,优化教师结构,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
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按照示范引领、全面推动的思路,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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