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幼教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教育的“短板”。教育部高度重视办好学前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一、关于提高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问题
教育部一直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条件。一是严格要求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严防有犯罪前科的人获得教师资格。三是2011年,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所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大纲和命题,笔试统一划线,面试统一考核。截至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28个省(区、市)。这项政策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的准入门槛,提升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的问题
按照2006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与中小学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但是,各地也存在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基﹝2017﹞3号)指出,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把教师入口关。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保障和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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