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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97号(教育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高校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意见)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高校性骚扰特别是对学生的性骚扰,严重伤害师生身心健康,影响极为恶劣。性骚扰是学校面临的挑战,也是社会面临的挑战;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教育部对高校性骚扰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从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违规惩处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校园性骚扰的发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师生法治教育。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同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切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确定高等教育阶段“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等目标,明确了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实施途径,要求高等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针对高校教育教学特点,以师生关系为重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红七条”之一,予以明令禁止,同时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红七条”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是严格违规惩处。建立健全受理机制,对涉及高校性骚扰的举报,督促指导高校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性骚扰防治法律法规的完善,并积极做好在教育系统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将性骚扰作为“严禁”的行为之一。对性骚扰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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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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