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20个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推动各项目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同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教师招生培养力度。2017年,全国243.2万名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1.8万人,比2014年增加20.1万人,增长63.21%。2018年,批准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高专院校新增学前教育专业78个。下一步,将着力深入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进一步办好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
二、切实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
2010-2017年,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为全国各地培养了1万余名幼儿园“种子”教师,辐射带动区域内幼儿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2012年,“幼师国培计划”开始实施,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9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100多万人次。各地普遍建立了五年一周期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同时将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计划》指出将进一步办好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各地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扩大专科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同时,《计划》提出各地要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县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培训乡村教师方面的作用。《计划》明确“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下一步,继续实施幼师国培项目,并向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以师德修养、幼儿保育与教育、依法规范办园为重点,突出“雪中送炭”和“关键少数”,完成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全员轮训。
三、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
国家高度关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问题。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012年,《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管理层级,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核定。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需求的差异,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尽可能与现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因此,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不统一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精神,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已有15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地方财力投入不足、编制总量控制等背景下,不少地方未能按实际需要核定幼儿园教师职工编制。有些地方即使已制定了编制标准,也没有给予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问题已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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