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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47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295号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弊大于利,暂缓在全国推行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同时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指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2015年以来,教育部分两批共公布了49个“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25个省份,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下,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辽宁等15个省份在省级层面专门出台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在改革中,加强县级党委政府统筹,理顺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的教师管理职责,完善教师补充、聘用、交流、培养培训、激励机制,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人文关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通过“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高了编制岗位等使用效果,一些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得到足额配备,缩小了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促进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均衡、优化配置,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尤其是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压力。同时进一步落实了中小学校自主权,激发了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

  正如您所说,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优秀骨干教师扎堆去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权力过大,教师内部矛盾大、挫伤积极性等。这些问题集中在“聘”的环节,特别是一些地方盲目开展教师的全员竞聘,机械地搞“推倒重来”“末位淘汰”,模糊了改革的重点。“县管校聘”改革的重点在于改革僵化的教师管理体制,使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教师管理人权、事权、财权相对统一,而不是大张旗鼓搞聘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深入评估出现的问题,强化对地方的指导,避免造成对教师的“折腾”,确保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初衷得到较好实现。对于您提到的加强对老弱病残孕教师人文关怀、第三方机构介入、构建校长选拔的科学机制、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强化工作监督、组建教育集团等建议,教育部将会在下一步指导推动改革的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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