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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56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358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兴国必先强师,强师必先尊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建立和实施教师荣誉表彰制度,是对提高教师“三个地位”的有力体现。

  一、关于教师荣誉级别应当提高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教师表彰力度,从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入手,着力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大力宣传和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初步构建起以“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制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为代表的教师荣誉制度,以及富有各地各校特色的教师荣誉体系。

  针对您提到的教师荣誉级别应当提高的建议,教育部一直不懈努力。在荣誉级别上,“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并颁授奖章,是至高无上的荣誉,正如您所讲这是以国家名义表达对教师个人和教师职业的尊重与赞扬。为提升荣誉表彰层次,在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中,将原先教育部单独表彰上升到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层次级别,共同颁发荣誉证书,有力彰显了这一荣誉所承载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师所肩负的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关于教师荣誉种类应当增加的问题

  目前,国家面向广大中小学教师实施的荣誉类别主要是:“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特级教师”、以及乡村教师从教30年荣誉表彰等。实施情况分别是,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于漪、卫兴华、高铭暄 “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分别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按年度推选,已连续开展11届、推选出百余位楷模。2020年考虑到抗疫特殊情况,增加2个名额,共推出12位,钟南山、张伯礼等名家大师位列其中。“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模范教师”均为每5年集中评选一次,2019年集中表彰全国优秀教师1432名、全国模范教师718名。同时,教育部对教育系统涌现出的杰出教师授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进行常态化宣传表彰,如,黄大年、李保国、钟扬、张玉滚、张桂梅等先进典型均获此荣誉。“特级教师”是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由各省份经常性地进行评选表彰,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乡村教师从教30年荣誉表彰于2016年启动,截至2019年已发放410多万人;地方为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的教师发放荣誉证书,这对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提升乡村教师荣誉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针对您提出要增加荣誉种类的建议,教育部将充分论证,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关精神的前提下,按照加强对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部级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

  三、教师荣誉评选应当倾斜的问题

  2020年8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教师评先选优中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是中小学教师荣誉表彰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和做法。如,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明确提出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在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中,明确提出要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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