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建议〔2020〕4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全科教师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科公费师范生教师培养
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遴选东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全科型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等20个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项目,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国际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传统的培养模式。近年来,多个省份先后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河北、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青海等省份将小学全科教师纳入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依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确定培养需求计划,学生、培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按照协议要求,通过定向培养等积极引导省级公费师范生就业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解决编制和岗位,为乡村学校补充了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通过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实施,带动师范院校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将全科师范生培养与农村、紧缺薄弱学科等教师补充密切对接,支持各地在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中开展全科教师培养,为乡村学校补充素质全面、专长发展的小学教师。
二、关于改革招生方式录取优质生源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也强调,支持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目前,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更多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为更多有志于从事师范专业的人才畅通报考渠道,优选未来教师“种子”。
三、关于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中小学教师地位待遇提升工作。工资待遇方面,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此外,“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中央累计投资超过200亿元,支持建设了40多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从高原、山区、牧区等条件最艰苦的地方做起,有力改善了乡村支教、交流和特岗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2018年1月,中央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方面,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据了解,目前各省份均出台了乡村教师倾斜措施,一些省份规定长期在乡村任教人员,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很多省份在职称评审中专门对农村教师增设加分项目或调整评分标准;各省份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均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表彰奖励方面,2016年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氛围,截至目前,已为400多万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颁发证书。2018—2022年,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的感人事迹,展示乡村教师的时代风采,同时提升入选教师的能力素质,造就乡村骨干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落实相关政策,增加乡村教师工资收入,倾斜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加大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力度,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保障乡村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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