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42号(教育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30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北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鼓励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加大送教下乡力度,推动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关于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自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以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和中小学不断创新师范生实习支教的途径和方法,探索了三方合作、协同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师范生实习支教成为了教育扶贫的重要力量,为艰苦贫困地区有效缓解了教师不足、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短缺的困难,有效提高了中西部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三、关于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2007年起,国务院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2018年改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加大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学前教育、中小学紧缺学科、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等不同专业,并通过定向培养等积极引导省级公费师范生就业,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

  四、关于支持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设

  为加快建设完善教师发展体系,持续推动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2017年来,教育部支持部分单位陆续启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教师发展,落实扶贫攻坚任务。教育部在西北地区支持青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建设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通过委托教师培训项目等方式,提升基地提供优质教师培训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西北地区教育发展等提供师资保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西北地区教师培养培训,促进西北地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西北地区教师的素质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