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案〔2021〕37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师资供给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职教师资的培养能力
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改革布局。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明确,“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同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以下简称职教师资12条),提出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培养培训格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的本科院校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每年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师范生2.4万人。由同济大学等高校牵头,实施10个卓越中职教师培养综合改革项目,建设23门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支持北京理工大学等50多所高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试点工作。
同时,教育部也高度关注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层次提升。支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适当增加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面向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
二、关于改革职业教育教师选聘和管理制度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职教教师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教师资格条例》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上岗。《意见》明确,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教育部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教师特点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核。职业院校招聘、管理自主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职教师资12条提出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机制。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断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制度改革。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明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要求各地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山东将高等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系数最高提高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准线的5倍,湖北将参加试点的院校绩效工资总额提高至现有绩效工资总额的2倍。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山东、甘肃两省典型经验予以转发宣传推广,希望更多省份深化改革,发挥薪酬待遇对人才的吸引激励作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关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职教20条明确,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教育部加大统筹,指导各地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四、关于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模式
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2016年,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明确规定,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培训规划,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遴选公布中航、中铁集团等102家企业为首批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求各基地配备专人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截至2021年,各基地完成基础建设,搭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具备承担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接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与合作院校互派人员交流兼职、开展产教研发合作等任务,并先期针对首批12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展开企业实践,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扩大教师企业实践参与范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推动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深化改革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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