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案〔2021〕37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体检认定标准中对残疾人不合理限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是我国教师职业准入的法律依据,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明确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对于你们提到的修订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建议,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近年来,残疾人进入教师队伍从教意愿十分强烈,经统筹考虑保障残疾人就业和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因素,教育部先后在上海、四川、天津、浙江、湖南、江苏、河南、甘肃、贵州、山东、吉林、山西、江西、重庆等地启动开展视障、听障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试点。为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以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替代普通话水平,放宽体检要求。《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填“特殊教育(ⅩⅩ学科)”,可作为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条件。通过鼓励手语和盲文教学的残疾人员教师考取教师资格,探索推进残疾人员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打通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残疾人员教书育人热情,有一批残疾人士已循此渠道顺利获取了教师资格。
教师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都对教师要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提出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人员受身体条件所限,在各种突发灾害面前,履行教师义务困难,无法有效承担起保护学生和儿童安全的责任。二是教师承担的任务较重。教师除了承担课堂教学外,还承担了大量带领学生参加劳动、综合实践、研学旅行、家访等育人工作和疫情防控、安全值岗、交流轮岗、对口支援支教等任务。三是学校当前的硬件设施配套现状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从教的条件。据调研了解,中小学普遍缺乏无障碍设施。因此,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资格获得者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提出要求,是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提出的行业要求,并非对残疾人的歧视。
2021年,教育部指导了江西等省修订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办法,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根据残疾人的具体状况,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服务对象的类型,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充分调研,吸收各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规定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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