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案〔2021〕351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进师范院校评价
国家高度重视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推动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要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特别提出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加强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整体设计,通过综合施策,强化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师范院校牢固树立师范教育为主业的办学定位,加强教育学科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改进师范院校评价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以评促建,推动教师教育全面振兴,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二、关于建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师范技能训练
师范教育背靠高等教育、面向基础教育,与基础教育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环节。2011年10月,《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明确提出,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2016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全面明确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有关要求。2017年10月,教育部启动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业认证标准明确提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或专业教师熟悉相应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相应的基础教育服务经历,并将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18周、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不超过20:1、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生均教育实践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以及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作为专业认证的监测、考查指标,通过认证推动师范类专业办学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以专业认证标准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推动师范院校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抓实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切实增强教师教育实效。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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