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建议〔2021〕498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解决农村学校高质量均衡发展问题,着力缩小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加快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着力加强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正如您所说,让农村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首先要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上下功夫。2018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印发,对教师队伍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加强农村教师补充。实施“特岗计划”,国家财政支持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提高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完善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改进履约管理,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二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2020年,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学、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三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提高了编制岗位使用效果,一些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得到有效配备,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尤其是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压力。四是精准实施系列支教计划。通过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每年为农村补充3万余名优秀教师,引导人才向艰苦一线流动。五是着力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待遇。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二、着力加强农村学校建设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农村教育发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改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足球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逐步实现标准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此外,2019年,出台《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明确提出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所提出建议,支持乡村教育发展,着力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加快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统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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