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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4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5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法规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教育的法规政策。

  一是建立完善“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以“输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2006年新颁《义务教育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二是完善“两纳入”政策。2008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中央财政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建立完善“当地升学”政策。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开启了随迁子女当地考试升学的“破冰”之旅。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已达26个,为随迁子女异地就学和参加高考提供了便利。2016年9月,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

  四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实现“钱随人走”。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打破了户籍束缚。同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钱随人走”的政策。

  目前,已经形成了“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钱随人走”“当地升学”的随迁子女教育系列法规政策,在流入地基本打通了从幼儿园到参加高考的入学升学通道。2016年除广东外,全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8.1%,比较接近全国91%义务教育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有11.8万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比2015年增长47%,各地初步实现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要求。

  二、增加随迁子女教育资源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城镇教育资源,增强接纳随迁子女的教育能力。

  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0年以来,国家已累计投入518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000亿元,扩大了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强了接纳随迁子女学前教育能力。

  二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的关键是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了扩大城镇学位供给,解决随迁子女在城镇顺利就学,国务院文件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增强接纳能力。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建立教师编制的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现教师编制随学生流动而调整。

  三是保障教育公平。2014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要求对随迁子女不得单独编班。同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扩大公办学校容量,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2014年教育部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撑。如深圳市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一样,按统一程序网上就近申请学位。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推动各地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强接纳随迁子女能力。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招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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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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