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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86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2013年5月,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启动了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14个县通过评估认定。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倡兴办寄宿制学校。2004年出台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2013年印发的《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三优先”的工作原则,要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交通需求。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2016年出台的国发〔2016〕40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2012年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基本原则。截止2016年底,我国农村地区(含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2608.2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7.5%。其中,农村小学寄宿生为942.5万人,寄宿率为14.2%,农村初中寄宿生为1665.7万人,寄宿率达58.7%。寄宿制学校已成为农村教育最重要的办学形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和教师待遇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拓展补充渠道、提高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吸引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一)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倾斜政策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绩效工资方案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倾斜的具体办法。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截至2016年12月底,22个省份的708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共有684个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到97%,受益教师130万人。2017年中央财政对此补助资金3805亿元,占各级财政投入的87%。国发〔2016〕40号文件再次强调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5年起,国家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二)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倾斜政策

  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三)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四)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农村地区设置特殊岗位,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2015—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110多亿元,通过“特岗计划”招聘教师12.77万人,2017年计划招聘8万名。教育部、财政部明确要求应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五)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201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共同实施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实施范围覆盖中西部23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重点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及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提供保障条件。2010—2016年,新建教师周转宿舍33.1万套。“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将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二期),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

  三、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环境建设

  校园安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4年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对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教育、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和“平安校园”建设,并将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工作重点。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包括涉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各类涉校案件58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100余人,及时发现、预防制止可能侵害师生的案事件苗头2240余起。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安部紧密结合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防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配合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和教育机构深入农村寄宿制学校,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引导教育农村留守儿童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学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与技能,不断增强自觉守法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的《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一揽子措施,要求继续实施底部攻坚,整体提高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会同公安部和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消防设置改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清理整治违规经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青少年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跟踪管理和帮教工作。

  您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吸纳,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为农村学生创造更好的受教育条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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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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