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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12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866亿元,比上年增长7.57%,其中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5.48%;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7603亿元,比上年增长9.76%;全国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155亿元,比上年增长6.75%。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全国各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相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国幼儿园为8626元,比上年增长15.97%;全国普通小学为11398元,比上年增长8.88%;全国普通初中为16010元,比上年增长10.50%;全国普通高中为16781元,比上年增长11.34%;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16985元,比上年增长8.03%。

  2016年国家安排338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189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约3000万名。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1170亿元。全国约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二、关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在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高中免学费的政策下,我国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实行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为我国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学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不具有强制性。针对部分学者和社会人士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呼声,教育部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一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还很短,基础还相对薄弱,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还很大。随迁子女逐年快速增加,一些城镇大班额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任务繁重,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49%,上述问题都需要较大投入和较长时期才能得以解决。

  二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均衡和强制的特点。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全面普及,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学校发展很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强制学生入学,可能引发一系列管理和社会问题。

  三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重大教育政策和制度问题,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投入、法律准备、文化传统、人口规模以及延长学段的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因素,并在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稳妥实施,有序推进。目前我国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

  当前阶段,国家积极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今后适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创造条件。为实现“十三五”时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满足适龄青少年发展需要,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2017年4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与10个中西部省份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攻坚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三、关于化解高中阶段基建债务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普通高中债务,如确属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应当已经纳入存量政府债务,可以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一制度规定化解。另外,普通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不宜由中央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化债资金。现阶段我国已没有对地方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给予奖补资金的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5-2017年,财政部向各地下达置换债券额度11.8万亿元,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各地可统筹安排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化解普通高中形成的政府存量债务。

  此外,为保障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化解学校债务,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协调高中教育投入问题。一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二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三是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并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关于提高中职教育质量

  2012年10月,教育部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调整完善中职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年限,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时间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同等补助。目前,中职免学费覆盖90%以上学生,22个省实现了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同时,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要求:“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2014年,教育部公布了23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注,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要求,进一步优化了中职课程设置。2016年,公布了首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涉及中等职业学校12个专业,明确了相关专业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2017年,还将陆续公布一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

  五、关于兼职普职比相当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中西部地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计划》提出“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即“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主要目标和“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等重点任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高中教育免费。跟踪国际基础教育学制变革情况,加强义务教育年限研究,为学制变革和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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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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