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64号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提高人口素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均衡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利于保障我国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对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意义深远。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历史任务。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不仅受制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而且要考虑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平性、普及性的特点,将九年制义务教育改为十二年或者是十五年制义务教育,需要考虑义务教育本身的发展阶段、拟延长的学段的普及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公众接受度。基于我国国情目前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中大国的国情,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时间不长,均衡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是否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采取何种方式延长等,需要综合考虑、平衡考虑。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实行了九年以上的义务教育,我国少数地区也采取积极措施,提供其他阶段的免费教育,为义务教育年限延长积累了经验。但“免费教育”不等同于“义务教育”,不具有强制性。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大高中和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普及水平,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高中和学前教育免费。跟踪国际基础教育学制变革情况,加强义务教育年限研究,为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奠定基础。
教 育 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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