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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233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4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学校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并在重污染高发区学校室内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工作和努力的方向。针对近年来雾霾天气可能对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问题,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做好中小学生的保护工作。

  一、关于研究制定学校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

  针对于研究制定学校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的建议。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正在开展相关标准的修订、科学论证等工作。

  一是修订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中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和铅等污染限值。2002年质检总局联合原卫生部和原环保总局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为中小学室内环境评价提供了有效的标准依据。

  二是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为减少空气净化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01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HJ2544-2016),从低碳环保的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性能、包装盒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引导企业生产性能和环保指标更为先进的空气净化器,也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提供参考。

  三是开展中小学教室内环境监测研究。学校是作为学生学校作为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其室内外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牵动亿万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加强学校内环境监测研究具有十分的必要性,目前,教育部相关科研机构已开展中小学教室内环境监测研究工作,为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在重污染高发区学校室内安装空气净化系统

  对于在重污染高发区学校室内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的建议,我们认为,净化学校室内空气、抵御雾霾污染、保障学生健康十分必要,但科学合理地安装空气净化系统需要统筹谋划,充分论证,逐步实施。

  一要确定空气净化设备的净化效果。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指出的解决教学楼内空气质量问题,绝不能仅考虑在教室内安装台式空气净化器,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科学研究,验证空气净化设备是否能有效降低室内pm2.5浓度。需要制订空气净化设备配备目录,为学校配备包括新风系统在内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科学依据,避免随意配置,起不到净化作用,且造成浪费。

  二要确定各地学校安装配备标准。各地雾霾频度和程度不尽相同,需要相关部门明确配备地区和标准,避免全国一窝蜂地配备,造成闲置浪费。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提供学校和学生底数,配合做好配置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三要确定空气净化设备经费来源。从目前市场价格来看,空气净化设备价格不菲,一般需要定期维护,有的安装时还要配套改造校舍。中小学校点多、面广,配置所需费用巨大,仅靠现有经费远远不够,需要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虽然可以鼓励社会各界无偿捐赠安装,但毕竟有限。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教室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科学论证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标准的研究,推动部分有条件地区试点,边试点边研究边推广,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倡导和支持中小学积极研发和开展室内文体教学活动,广泛推广一些科学、成熟的音乐、体育、舞蹈等多元化的室内文体教学方案,让孩子在室内健身强体,有效应对雾霾影响。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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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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