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99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850.8万人,其中户籍登记在外省和本省外县的乡村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有1397.8万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法规政策
一是“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以输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2006年新颁《义务教育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二是“两纳入”政策。2008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中央财政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6〕40号)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四是支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重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建立完善“当地升学”政策。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开启了随迁子女当地考试升学的“破冰”之旅。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已达26个,为随迁子女异地就学和参加高考提供了便利。2016年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从2013年起,全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2017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5万余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比2016年增加22%。
二、扩大城镇教育资源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的关键是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此,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增强接纳能力。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加大随迁子女教育投入。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据统计,2008-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455亿元。
三是实行“钱随人走”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初全国联网试运行,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和转学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系统,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和家长,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关爱贫困学生健康成长
2011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按照每生每天3元(2014年11月起提高至4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五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了1600亿元资金,受益学生总数超过3360万,其中很多是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还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好国发〔2016〕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同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推动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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