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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18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2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全纳教育的专业能力及建设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49.17万人,其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27.08万,占55.1%。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一、关于特殊教育立法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立法工作,《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法律,为残疾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特别是2006年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对特殊教育作出专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017年,国务院刚审议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始终贯彻融合教育的理念,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融入普通教育,并从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设施配置、教育教学活动、入学安排等诸多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的实践,《条例》中采用的融合教育,与代表们所提的全纳教育是同一内涵。

  经过多年的努力,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已为残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结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教育部门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推动各地实施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二期计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关于加强多方协作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为落实这一要求,三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制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二是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掌握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三是推动区县建立教育、心理、康复、社工等专家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评估,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四是积极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对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五是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逐步建立健全扶残助学机制,重视发挥残疾学生家长、志愿者等作用,为融合教育提供有益的支持。

  三、关于提高教师融合教育能力

  教师是办好特殊教育、推进融合的关键,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提升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一是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二是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全国共有60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6436人。三是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在“国培计划”中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有关省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四是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五是鼓励培养院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将特殊教育学分列入教育硕士必修学分。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二期计划》提出的“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并积极推动各地将随班就读教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四、关于加强督导评估

  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其中“三类残疾儿童(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入学率不低于80%是国家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年,教育部又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是两项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必须达到的评估标准。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通过国家认定。2018年将启动首批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通过督导,各受检县加大了残疾儿童教育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特殊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尤其是农村特殊教育规模增长迅速;二是建成了一批合格特殊教育学校;三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增加;四是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另外,关于在电话沟通中,代表新提出的孤独症儿童教育问题,我们同样予以高度重视,近年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政策保障,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孤独症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多种形式安置入学,采取轻度残疾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在特教学校附设的孤独症教育部或专门的孤独症学校就读的方式,努力满足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三是开展适龄孤独症儿童的相关课题研究,推动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一是扩大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孤独症学校。二是开展分班教学,要求现有特教学校将孤独症与脑瘫、智力障碍等残疾学生进行分班教学,增强教学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孤独症教育专业,加强孤独症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

  关于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组织实施《二期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考虑,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融合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融合教育水平和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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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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