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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44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5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育课与户外活动比重,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建议”收悉,经商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身体素质作为高考录取指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要求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登记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二、关于增加体育课和户外活动的教学比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做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战略部署。2016年4月25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中国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的目标。

  教育部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学生体育运动会,以此带动群众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因地制宜、经常性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学生集体体育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身体育锻炼,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我们目前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已经实现了“三个纳入”。一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正式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到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里去。三是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全面纳入到体育中考,全部纳入到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成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

  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体育与健康课的课时比例已经超过10%。教育部还印发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运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三、关于兴建体育设施

  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校外活动中心等户外体育场地设施,组织开展全国性、品牌性的户外运动。体育总局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助建设了10批次共164个国家级营地,截止到目前全国创建各级各类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近700个。并从2010年开始开展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活动,2014年开始建立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体系,以规范青少年户外营地的运营,强化青少年参加户外活动的安全性。截至目前,体育总局已研制《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器材目录》《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级评估办法、评定细则》等文件,计划今年将《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纳入行业标准后施行。每年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在暑期开展8次全国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此外,体育总局还开展营地管理人员、指导员、师资培训,截至2016年已培养了3000余名营地专业人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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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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