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229号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儿童实现真融合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4-2016年实施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一期计划》),2017年又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关于完善融合教育体系
2017年1月,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二期计划》提出,“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二期计划》的部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努力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关于健全融合教育保障机制
教育部高度重视融合教育工作,《一期计划》实施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开展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一是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二是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为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各地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0元”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指导地方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从事随班就读工作。五是设立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重点围绕随班就读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三、关于残疾儿童入学和鉴定评估的有关要求
《条例》第七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第五十七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由其主管的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
2017年4月,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重视和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评估工作。一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二是中国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三是区县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四、关于特教教师队伍建设
关于“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师”的建议,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规定,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和康复等支持。
关于“设立特殊教育教研室,负责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建议,《二期计划》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包括相关教学研究在内的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同时,要求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建议,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有积极意义。教育部鼓励地方推进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设立专门巡回指导教师,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制定岗位条件,加强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定期考核。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的规定,作为特教教师的组成部分,巡回指导教师享有特教津贴。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五、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的无障碍设施改造”。2016年10月,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二期计划》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上述要求,教育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校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为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创造更适宜、便利的条件。
六、关于加强融合教育的个性化、社会化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必要时,应当听取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制定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教学。”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改革教学教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注重培养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精神,注重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注重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将发挥资源教师和资源教室的作用,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活动,进行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以及基本的康复训练等。
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组织实施《二期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考虑,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融合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融合教育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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