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451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村小教学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建立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机制,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国发〔2016〕40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近年来,国家投入400多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2012年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村小教师培养培训
国家高度重视面向农村学校的全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在教师定向培养方面,2012年,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提出,多渠道扩充农村优质师资来源,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方式,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及其他紧缺领域教师培养规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目前,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全国28个省份都采取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万余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
在教师培训方面,自2010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培计划”,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为宗旨,以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重点,通过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以及“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启动实施,以下简称“幼师国培项目”),开展大规模专项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的“种子”教师。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64亿元,培训教师730多万人次。其中,60亿元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完成了对640多万中西部农村教师的一轮培训,实现了中西部23个省份农村学校的全覆盖。2015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提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2015年起,教育部、财政部改革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43亿元,培训教师380多万人次。
三、关于激励优秀青年到村小从教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先后出台多项倾斜政策,激励优秀青年到农村学校任教。
(一)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 一是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标准可高定1至2级。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级。二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四是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份(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84个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97%,人均月补助标准为284元,惠及8.1万所乡村学校的130万名教师,部分省份还在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外自主扩大了实施范围,中央财政核拨全年综合奖补资金38.5亿元。据了解,2017年全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省份已实现全覆盖。五是对乡镇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据了解,目前各省份均出台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的相关措施。2017年6月,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三)实施特岗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2006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承担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服务期满后地方落实特岗教师编制,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和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2016年7月,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西部地区人均每年3.1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2.8万元提高至西部地区人均每年3.46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3.16万元。2013年至2016年,通过“特岗计划”的实施,累计招聘28万余名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省份的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7亿元。到乡镇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任教的特岗教师人数逐年增加,从2015年度开始,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定《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一揽子措施,要求继续实施底部攻坚,整体提高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文件中教育部将进一步要求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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