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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77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3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医教结合,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同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采取切实举措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水平。

  一、关于“医教结合”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以下简称《一期计划》)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为落实这一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工作的开展。一是2015年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13个市(州)、县(区)开展区域推进“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二是将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医教结合”区域实验等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掌握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同时,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二、关于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办好特殊教育,关键在教师。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是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二是通过增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增加专业招生计划等多种方式,逐年扩大培养规模。2016年,全国共有60所本专科高校计划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6436人,其中本科生3994人,专科生2442人。三是启动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院校为试点学校,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四是从2012年开始,教育部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4年来,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

  三、关于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建设

  《一期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加快推进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建设。2016年12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学习标准。其中,盲校的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等课程,聋校的沟通与交往、律动等课程,培智学校的康复训练、生活适应等课程均为康复类课程,突出了功能补偿和潜能开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提出,“依据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编写完成中小学各科教材。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组织编写盲、聋、培智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教材,起始年级主要学科教材将在2017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四、关于多部门合作的专业支撑体系

  《一期计划》提出,“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为落实这一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在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资源共享等方面对特殊教育形成推进合力。《二期计划》提出,“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未来四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在区县组建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和教育安置。二是建立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三是在区县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四是各级教研机构配备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五是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六是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意见,我们在组织实施《二期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考虑,加强资源整合,全面构建专业支撑体系,推进医教结合,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水平,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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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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