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238号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认为应将入学年龄放宽为“当年年满6周岁”,希望把入学月份由当前的8月31日推迟到12月31日,并分析了此举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改善我国中小学教育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实行春秋两季学期制,因此9月1日开学时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掌握9月1日入学时应满6周岁的要求。
应该说,年满6周岁入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是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实践研究论证后确定的,得到全国绝大部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和接受。由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儿童的营养水平和智力发育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一些学者和社会人士呼吁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声音逐渐增多。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调研,这涉及到儿童的发育状况、认知能力和学位供给情况。但由于各方意见不一,难以形成共识。为了更好地反映部分人士的诉求,适应不同地方实际,教育部允许地方在执行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探索。2017年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对于您的建议,我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本着适应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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