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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85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25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十二五”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5%,比2009年提高8.3个百分点;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3.7%,比2009年提高了35.4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少年能够接受到高中阶段教育。

  您提出的关于将义务教育延长至十二年的问题,近年来教育部与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专门研究,也广泛听取过社会各方面意见,大家普遍认为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主要考虑:一是从义务教育性质和面临的困难来看,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均衡和强制的特点。由于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间较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区域、群体、校际差距还较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二是从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势。中央要求民生政策应“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相应地,财政教育投入需要坚持雪中送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出现财力不可持续的问题。当前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确保贫困地区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延长义务教育或者免费教育年限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但也可能引发影响教育短板和薄弱环节投入、替代社会和家庭投入等问题。三是从体制机制来看,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全面普及,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学校发展很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强制学生入学,可能引发一系列管理和社会问题。目前,一些地区探索在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但这不是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而且有的地区由于财政出现困难,免费难以持续,也影响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们理解您提出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建议,实际是希望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使适龄青少年都能够有学上、上得起,从而不断提高国民受教育年限和整体素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攻坚计划将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4类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类群体作为攻坚重点,统筹设计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提高这些地区的普及程度和特殊群体的入学机会。

  二是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免除学杂费制度。从中等职业教育来看,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了免学费政策。近年来又不断完善,目前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享受到了免学费政策。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从普通高中教育来看,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实施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20%,西部地区达到30%。2015年春季学期又将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又免除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这些措施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选择性教育,高中学校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学生上哪所高中学校,谁上好的学校,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进行合理分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此前,在2015年教育部已经取消了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高中学校不得再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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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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