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4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兴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2006年《义务教育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强调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关于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国发〔2016〕40号文件将化解大班额作为重要内容,指导各地统筹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要求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要。2016年9月,教育部启动实施了“消除大班额计划”,要求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16〕40号文件提出的“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总体目标,分县制订消除大班额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并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各个省份均已制订出台了消除大班额规划。
教育部要求各地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来解决城镇大班额,如2017年中央财政下拨全面改薄资金358亿元,下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相关项目经费1170亿元。各地也积极筹措资金,如山东省规划2015-2017年新增学位250万个,投入1200亿元,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城乡统一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对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预留和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国土资源部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指导地方将学校建设用地充分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保障。依据各省制订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表督查各地落实情况。
二、关于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
近年来,教育部制定政策措施,改革体制机制,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目前,北京、上海等进行了新的学区划分,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城校带乡校、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提升整体教育质量。2014年,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此外,教育部还大力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目前,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已达87%,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0%;6.4万个农村教学点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覆盖,不少乡村学校通过网络与城镇学校异地“同堂”上课,带动了教育理念变革和模式创新,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质量监测,改革评价方式,着力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特别是增强农村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三、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在校学生4825.47万人。其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1万所,在校生数量1289.15万人。在很大程度上,民办教育的发展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有效增加了教育资源供给。
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1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不得创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学校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说,主要是在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以及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方面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衔接的,相对完整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实施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国家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管理,促进我国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教师培养,提高教师待遇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差距的政策措施。2017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安排71亿元扩大特岗教师招聘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安排20亿元向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安排3.28亿元支持选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到“三区”支教;安排38亿元对各地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给予综合奖补。2016年新建了4.8万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改善了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2017年3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计划培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万余人次。自2015年以来,“国培计划”下移实施重心,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两年来,采取定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380余万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进行专业化培训。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的通知》,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目标尽快实现打下坚实基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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