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4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学生伤害事故等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分别作出了系统规定。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教育部正在起草《学校安全条例》,拟就学校安全责任、校园周边安全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学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推动提升校园安防综合实力。各地各校密切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为保护师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2012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通过在校园及周边设立志愿者护学岗、治安岗亭、警务室,涉校刑事案件持续下降。2016年涉校刑事案件与2015年同比下降19.6%,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同比下降21.4%。
三是加快社保政策和保险政策的统筹协调。目前,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已纳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只要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参保患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订相关的配套措施,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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