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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71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电影’经费,助推学校德育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的建议很好,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优秀影片在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2008年,教育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5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将影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保障每个中小学生至少每学期观看2次优秀影片;鼓励各地将农村中小学影视教育纳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统一规划实施。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自1996年组建全国中小学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以来,加强对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指导及优秀影片的评选、推荐工作,每年分两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截至2017年5月已经推荐共计37批超过400部影片。

  二、深化影视教育。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渗透影视教育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2015年开始举办“全国中小学电影周”活动。2015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 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让广大中小学生在活动中了解抗战历史和党情国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017年,将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拟以“传承与发展 共筑中国梦”为主题,通过优秀影片展映、微电影征集与评选、电影教育进课堂、影视教育主题论坛、影视教育观摩考察等活动,推动广大中小学生观看、评选优秀影片,感受近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非凡历程和辉煌成就。

  三、落实经费保障。2016年11月,国家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国家鼓励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措施,为未成年人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要求,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订关于提高影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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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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