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49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完善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将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国家经费保障体系。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提出“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 决定从2016年春季起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1170亿元。全国约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国务院这一重大政策的实施,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是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中西部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国发﹝2015﹞67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教育部、财政部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超额提供学位的城镇学校都能及时获得学生携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义务教育经费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其正常运转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二、关于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提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等现象。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引导和支持地方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358亿元,比2016年增加20亿元,支持各地加快工作进度,于2017年底前完成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三是关于新设专项资金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201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明确:“从严控制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因此,除党中央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
三、关于加大校车服务保障力度
一是关于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问题。目前国家对城市公交客运等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也未给予专门税收优惠,为了避免税负不公,暂不宜对校车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另外,国家现行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是2006年由国务院确定的,补贴范围多为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校车服务并不在补贴范围之内,鉴于目前校车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较多,有的属于经营性的,如果将这部分校车服务车辆纳入燃油补贴范围,可能会引起其他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不满。但是,校车服务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在“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各地政府可以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调动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校车服务。
二是关于设立校车服务专项财政补贴问题。综合考虑包括农村校车服务在内的相关因素,中央财政在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时,已将中西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2012年的小学500元、初中700元提高到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推进该项工作。考虑到中央对地方提供校车服务已有支持,且国发﹝2014﹞45号文件明确规定“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中央不宜再对校车服务新设专项资金。
四、关于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是不断提升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教育部不断支持全国中小学校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乡村学校输送优质教育资源。目前,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已达87%,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0%;6.4万个农村教学点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覆盖,不少乡村学校通过网络与城镇学校异地“同堂”上课。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90%用于中西部地区。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大大增加了边远农村师生接收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带动了教育理念变革和模式创新,有效地提升了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升了我国农村教育水平。
二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目前,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都进行了名校办分校、城校带乡校、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进一步缩短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五、关于支持安徽省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问题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为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国家已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在分配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安徽省实际,给予了倾斜支持。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安徽义务教育方面资金74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支持安徽探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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