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498号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专业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 2010年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总结过去二十多年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管办评分离”,给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未来教育体制改革实现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提供了有力支撑。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此外,还提出了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等措施。
二、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行教育专业机构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还强调要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国务院及教育部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并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开始向社会参与教育释放空间,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正在慢慢形成。
现行税收政策针对教育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涉及多个税种,内容较为丰富,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自2016年5月1日起,教育服务、保育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专项补助,可按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处理。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民办教育机构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条件,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三、关于推行公共教育委托管理机制 2011年,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进入了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各地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教育部积极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开展“委托管理”办学模式改革探索。如上海市于2007年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选择中心城区品牌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以及长期从事教育研究与实践的教育机构(简称支援机构),接受郊区县教育局委托,对郊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简称受援学校)进行全方位管理。其基本制度设计是“管办评”三者分离联动,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以契约形式将受援学校办学权转移至支援机构,通过优质资源的流入,全面促进受援学校内涵发展。同时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托管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形成绩效问责机制。其中,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顶层设计、提供经费保障、实施过程管理与问责;支援方负责自主办学、通过各项改革提升办学质量,着眼于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学校从“输血”向“造血”转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构筑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科学评价。福建省2012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到2016年底,该省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范围扩大至64县,占全省县数近70%,承担托管任务的优质中小学达337所,农村受托管理薄弱校达512校,受惠学生达20万人。教育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委托管理的试点经验,加快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
四、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探索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强调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2014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特别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教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教育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各地各校在购买管理服务、购买学位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实践。如2016年全国各地各校为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共购买民办学校学位93.8万个。
五、关于鼓励社会多种办学模式并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在校学生4825.47万人,比上年增加253.95万人。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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