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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21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课业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社会激烈竞争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反映,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减轻过重学业负担是全社会共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学业负担也是一个需要辩证看待的问题,合理的课业是学生学有所获、健康成长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关于构建正确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次改革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革实施三年来,已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二、关于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陆续开展了“减负万里行”“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等活动,及时跟踪各地情况,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推广。对一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和通报。二是引导各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合力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形成家庭学校共同育人合力。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教育回归本质。

  三、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严格规定了小学生的睡眠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睡眠时间和作息时间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规章制度建设的角度为减轻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驾护航。

  2011年10月,国家教育部门印发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办法》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在督导评估中建立社区、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要求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加强舆论监督;要求建立问责机制,有效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要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情况进行重点考察,并要求开展对学校3-5年一轮的定期督导评估。2013年,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在全国建立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随机检查,以确保学校严格依法依规办学。

  四、关于提高课堂效率

  教育部通过课程改革、加强教研教学引领等多种措施,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方面调控课程容量与难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容量与难度问题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近年来,教育部在中小学课程容量与难度的调控上组织开展了各学科课程标准使用情况的调研,进行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审议工作。2011年底,教育部印发了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关切,努力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加强教研教学引领。加强教研教学引领。指导各级教研机构组织教研员和骨干教师深入课堂指导教学,在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改革、加强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推进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基于学校实际教学需求的教学研究活动,创造了行之有效、丰富多样的教研工作方式和教师间合作交流制度。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方式改革,2014年教育部开展了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并大力促进优秀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应用。同时,开展跨学科主题教育教学活动,将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有机整合,充分发挥学科间综合育人功能。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发挥校本教研、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形式在提升教师育人能力中的作用。

  五、关于规范民办教育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民办学校规范管理进行了统一部署。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实施,教育、工商和市场等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履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教育管理部门审批机关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在学校设立、登记中,教育部门将积极会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

  六、关于高中划块招生

  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全面普及,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学校发展很不均衡。高中学校又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学生上哪所学校,谁上优质学校,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进行选拔分流,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总结推广。

  七、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2015年7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二是健全中高职衔接机制。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要求:“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三是加强学生实习管理。2016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同时,职业院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要求“无协议不实习”,通过“协议”形式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和实习组织方式,均明确禁止;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还特别强调实习安全管理,规范了安全防患、责任保险以及事故处理。四是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对以职业院校为主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进行安排。2015年以来,教育部遴选确定163家单位开展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启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工作。五是加强职业教育宣传。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第二周设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连续三年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组织各地开展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等宣传展示和交流体验活动,使社会了解职教、体验职教、参与职教、共享职教成果。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及劳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有力提升了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弘扬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激发了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热情和动力。

  八、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不断强化师德宣传教育。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了张丽莉、孟二冬、叶志平、侯伯宇、姜伯驹、李保国、黄大年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充分利用教师节庆祝契机,掀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活动高潮,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

  九、关于课后服务

  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指导广大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文件印发后,各地积极行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课后服务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教育部将继续总结各地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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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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