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503号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内地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国家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学生作息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教育部坚持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出台若干文件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生作息时间进行明确的要求。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6类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92条管理要求。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正如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当前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发展,而且还牵涉到家庭的接送以及课后服务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新的热点。国家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长期深入的调研。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调研,区别各地不同实际,并结合一些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本着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学校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的原则,对弹性上下学时间进行研究规定,并以此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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