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91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0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美术、音乐纳入中考,建立中考考试统一评价机制,将分值提高到50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须重视艺术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加强音乐、美术教育需要统筹规划、多措并举,逐步在实践中探索推进。

  一、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机制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评价机制,强化美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从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三个维度,立体式监测评价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效果。目前,教育部已经在31个省(区、市)确定了102个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工作。要求各地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二、开展艺术教育质量监测

  为了解全国和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和身心健康状况,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或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因素;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监测学科为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两个学科领域。2015-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部署完成了第一个监测周期的工作,监测工作完成后,深入分析监测结果和影响因素,形成监测报告并向有关教育部门反馈,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三、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要求将课程方案设定的包括艺术(或音乐、美术)在内的全部科目纳入考试范围,引导学校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引导学生学习学好每一门课程,打好共同学业基础。《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艺术素养作为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之一,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指导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初中学校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指导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音乐、美术等科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学生个体差异较大,评价难度较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评价标准研究,以科学评价为杠杆,增强美育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推力,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加强美育工作督导;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努力形成加强音乐、美术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