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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51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13号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粮食主产区、经济欠发达省辖市城镇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2012年,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到2020年全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201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了“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和十项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好义务教育存在的“乡村弱、城镇挤”问题,推动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和2012年,教育部分三批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构建中央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1824个县通过了评估认定,占比62.4%。

  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不足、办学条件落后、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缺口大、城镇地区学校成政策投入盲点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城镇就读的比例达到75.01%,超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7.35%)近18个百分点,这反映了一部分学生是“因教流动”,“城镇挤”是果,“乡村弱”是因。因此“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必须统筹解决,教育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城镇学校建设的相关政策。国发〔2016〕40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将学校建设用地充分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建部研制相关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对学校用地规划预留和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并优先保障。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13年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将“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纳入全面改薄项目,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进行改造。2014-201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336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500多亿元,有力保障了全面改薄工程建设进展。2017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启动实施了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区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除省会城市主城区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2017年下达资金72.7亿元。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这一措施改变了之前中西部欠发达城区生均公用经费低于农村的状况,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城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1170亿元。全国约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三是启动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国发〔2016〕40号文件部署,2016年9月,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启动实施了“消除大班额计划”,要求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提出的“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总体目标,分县制订消除大班额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并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文件特别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的原则,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处理好大班额和小班额的关系、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方面,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大班额的工作措施。经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城镇大班额问题大大缓解,据统计,全国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比五年前减少了26万个,降幅超过1/3,大班额比例平均每年降低1.5个百分点。

  四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国发〔2016〕40号文件强调,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教育部大力推动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22个省份的农村小学、25个省份的农村初中编制标准与城镇已实现大体相当。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先后两次启动教师“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着力推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22个省份708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县全覆盖。2016年新建了4.8万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五是努力促进城乡、校际间生源均衡。教育部近年来每年都印发关于做好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规范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抑制了“择校热”,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同时,还指导地方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还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各地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模,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就学需要。二是推动各地落实省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三是研究制订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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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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