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76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70号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比例,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坚持公益普惠是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国十条”)提出了确定了坚持公益普惠,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十二五”以来,各地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国十条”要求,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23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据统计,各地六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约12万所,新增幼儿园学位超过1500万个。二是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各地参照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如北京按每年3600元、武汉按1000元、成都按800-2400元的生均标准对各类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补助。三是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4-2015年,上海市新建6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60所,全部办成公办园。

  同时,各地按照学前教育“国十条”和三部委关于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意见的要求,积极出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截止目前,已有14个省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都在1200元以上。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据初步统计,2012年以来,各级政府已累计投入约239亿元,资助受益幼儿约2200万人。截止2016年,全国共有公办幼儿园近8.6万所,在园幼儿规模1976万人,与2009年相比,公办园数量增长了76%,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30%。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普惠性资源不足、公办园占比较低、入园贵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的推进,新增人口的入园需求将在未来几年开始集中释放,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今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的“双普”目标。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各地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配置,解决“入园难”问题。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市要切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移交当地政府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对于未按规定建设和移交的,要开展专项整治。农村要继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快村幼儿园特别是连片集中贫困地区村幼儿园建设,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推动各地加快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补助标准,解决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完善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继续推进0-3岁早期教育试点,引导各地依托幼儿园、社区机构,面向家庭开展早期教育、营养、卫生保健等综合指导服务,并及时梳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确保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