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2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儿童教育精准扶贫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教育扶贫的精确性
国家围绕教育扶贫中的薄弱环节,密集启动了一系列“靶向治疗”措施,增强教育扶贫的精确性。从2011年起,我国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片区内32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接受惠。2013年7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教育扶贫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个片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教育扶贫工程的重点任务和政策范围,做到“一区一策,一省一策”,不搞“一刀切”。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二、关于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近年来,国家先后支持实施了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考虑到中西部贫困地区面临的实际困难,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始终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据统计,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了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16年的77.4%,提前6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普及目标。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并重点加强贫困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
三、关于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
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看,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扩大到学前教育还需慎重研究。一是不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二是我国幼儿园管理体制与办园体制尚未理顺,且管理基础薄弱;三是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教育成本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有鉴于此,国家目前尚未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但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探索试点。据了解,贵州等地已经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对教育扶贫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切实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村地区(含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2608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7.5% 。其中,农村小学寄宿生总数达942.5万人,寄宿率为 14.2% ,农村初中寄宿生总数达1665.7 万人,寄宿率达58.6%。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布局、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五、关于出台国家幼儿园编制标准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主要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学前教育需求不一。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对此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国家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精神,结合实际自行制订编制标准。据了解,目前贵州、山东、甘肃等地已出台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标准》,通过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尽快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六、关于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制订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农村地区设置特殊岗位,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2015—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110多亿元,通过“特岗计划”招聘教师12.77万人,2017年计划招聘8万名。教育部、财政部明确要求应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代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进行深入研究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但部分省份自主扩大了政策实施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幼儿园和高中。教育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激励地方进一步自主扩大实施范围。
七、关于加强校长教师交流
2014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校长流动机制。目前,部分地方已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一大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缩小了校际差距、城乡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工作,对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地区予以重点宣传推广,使更多骨干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任职,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八、关于精准免费培养
自2007年起,国家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面向全国招收培养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份学校任教。截止2016年,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约9.4万人,毕业进入教师队伍6.2万人,其中90%以上到中西部任教,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教师。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约5亿元资金用于公费师范生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同时,鼓励支持各省结合实际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采取公费培养、学费返还、定向培养等方式,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近4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九、关于提高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待遇
国家对边疆、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实施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档。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900多个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县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教师在内)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对包括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四是《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上述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边疆、贫困等地区教师待遇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0-201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0.42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约28.4万套,建设规模1000.7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继续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到省,省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到项目。201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约4.7万套,建设规模165.1万平方米。2017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2.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发改部门正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十、关于加强农村儿童教育管理
目前,在教育部大力推动下,各地已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一定课时,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角色扮演、游戏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些地方还编写了内容生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读本,供师生教育教学选用。
教育部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每年初下发通知部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春秋季开学检查重要内容,由部领导带队督查,推动各地落实安全教育要求,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组织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学校更好地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交通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将进一步细化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流程,解决学校实施《指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演练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安全教育,打造安全、阳光的校园成长环境,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十一、关于加强督导评估
我们将充分吸收代表提出的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教育精准扶贫效果的建议,督促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及儿童教育精准扶贫督导检查工作,将各地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同时积极推动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进行经常性督导。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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