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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87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2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4-2016年实施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 〔2014〕1号,以下简称《一期计划》),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关于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一是2017年4月,会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要求教育系统和残联系统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2017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印发并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明确提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等六项举措,将《条例》的要求落地生根,进一步具体化、细致化和可操作化。三是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地方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各地也将《条例》内容纳入相关培训,帮助教育工作者了解《条例》在理念、发展目标、教育原则、教学安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把握核心内涵,领会重要意义。四是进行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解读《条例》,使全社会了解、理解残疾人,提高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同时,让广大残疾人知晓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逐步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关于落实《条例》的相关政策保障

  关于“地方政府应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建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二期计划》也明确提出,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在制订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和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

  关于“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地方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一是2011年,由教育部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正式发布。该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学校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特教学校建设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2008-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实施了两期特教学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近7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西部地区1182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支持62所残疾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师范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三是《一期计划》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截止到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特教学校2080所,在校生49.2万人,分别比2013年增加147所和12.4万人,增长7.6%和33.7%。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好《二期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同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发挥特教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关于“提升特教教师专业水平”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力度,推动特教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是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5〕7号),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二是通过增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增加专业招生计划等多种方式,逐年扩大培养规模。2016年,全国共有60所本专科高校计划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6436人,其中本科生3994人,专科生2442人。三是从2012年开始,教育部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4年来,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下一步,教育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关于“多方参与支持特殊教育”的建议,《一期计划》提出,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为落实这一要求,三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资源共享等方面逐步形成合力,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一是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二是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掌握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三是积极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对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四是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逐步建立健全扶残助学机制,重视发挥残疾学生家长、志愿者等作用,为融合教育提供有益的支持。

  今后,我们将以实施《二期计划》为契机,不断加大力度,督促推动各地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适时开展《条例》《二期计划》贯彻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感谢你们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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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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